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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懈怠!
时间: 2021-12-06 来源: 蓟州区实验中学 点击:

蓟州区实验中学国旗下讲话

安全问题容不得丝毫懈怠!

       一、交通安全

      市教委关于两起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通报:11月20日,某中学七年级学生独自驾驶电动车途中,与大货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1月22日,某高校2名学生在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1名学生脑部受伤,1名学生轻微擦伤。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全系统要自12月2日起至12月底,开展以“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特提醒全体师生注意遵守以下问题:

  一是干部教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和《方案》中《交通安全提示》教师应遵守的内容(已在干部工作群要求转发)。

  二是全体同学要严格遵守“不满十六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等规定。

  三是值班人员要严格管控学生校内骑自行车,门口横穿马路骑行自行车等现象。

  四是过红绿灯应顺行工作提示:以学校北部天一方向九年级学生为例,行至北路口红绿灯处,直行红灯时,可以推车过马路,将车存放在指定位置,骑车过马路为逆行;直行绿灯时,过马路等绿灯,过马路再等绿灯,过马路,将车存放在指定位置。各方向来校学生参照提示,理解并执行。

      二、校园欺凌

      通报12月2日晚,城区某学校门口学生聚集问题及处置结果。

      近期各级党委政府正在召开重要会议,结合全市和我区公安部门“涉校涉生”警情通报结果,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召开线上线下安全工作会议,区教育局专门印发了《蓟州区教育系统“涉校涉生”警情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七)对欺凌事件“零容忍”,从严从重进行处置”。

  明确指出:“不能将学生聚众打架斗殴作为一般事件处置,应当立即按照校园欺凌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从严从重进行处置。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学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参与校园欺凌违法、违法必被究;拍摄、转发和传播欺凌内容违法,违法后必被处”。拿不准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不能草率拨打110,确需报警打29137778,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备。

三、学生干部和标兵作用发挥

  学生会、班委会培训完毕,已开始上岗值勤,各类标兵照片也已陆续上墙。希望同学们,是学生干部的,要带好头;是标兵的,要主动从墙上“走下来”,发挥好示范作用;是学生会干部的,要充分发挥好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要带头发挥好示范作用,要敢说敢管,要勇于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规范作法说“不”!对不服从管理的同学,要主动上报。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蓟州区教育局关于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工作提示

区教育局提醒全体学生:

  ★文明行走。学生上下学过马路时,必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尽量靠右行走;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不三五成群并肩走,不在马路上滑滑板、滑旱冰、追逐、打闹、嬉戏;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文明骑车。骑行上下学时,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在马路上玩车(不扶车把)、猛拐、追逐、攀扶车辆;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准则。提醒家长,未满十二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位。学生不骑电动车;杜绝学生骑摩托车或开车。

  ★文明乘车。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和公交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要在马路牙上候车,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提示学生乘坐正规出租车,不随意乘坐网约车、顺风车。

  ★拒乘黑车。教育学生并提示家长拒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以及改装车、拼装车等三无、违规车辆。发现各类违规搭载学生车辆,积极主动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9142821)。

  ★监督接送。加强对师生、教育系统司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一日四查、登记,弄清学生人数、乘坐车辆和位置等,防止学生遗忘在车内现象发生。及时排查和报送新增接送车辆信息。各镇乡中心学校监督与告知民办园:禁幼儿园上下学无家长监护拼乘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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