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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实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来源: 蓟州区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 2021-10-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新要求、新论断,面向全体,坚持德育为先,通过正面教育来引导、感化、激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塑造、改变、发展学生,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凡在我校学习的全体学生,都要遵守本规范。学校依据规范规定,开展各种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活动,逐步培养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对违反规范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

    学校各部门干部和教职工都有监督学生履行本规范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少先队礼。

    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

    了解校史。热爱实验中学,会唱校歌,牢记“全面发展,提高素质”的校训,树立“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发展观,身体力行,积极维护学校及师生荣誉。

    熟悉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及人员管理。

    珍惜学习机会。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第三章  在学校的具体规范

    遵守疫情防护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洗脸、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衣着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1)在校穿着校服(含校外大型集体活动),校外禁止穿着奇装异服;(2)除运动场外,禁止在校园内穿无袖背心、短裤,非艺术活动需要,禁止穿校服以外服装;(3)鞋要穿好,有鞋带系鞋带,禁止在教学区和室外活动中拖鞋、光脚;(4)进入教学区提前整理好校服,不戴帽子、手套,不围围巾。

    男女生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或光头,女生不穿高跟鞋,禁止学生佩带首饰、手链等饰物;男女生均不得将手机、视听器材带入学校,临时需要找班主任,情况特殊提前申请。

    第十一条 因事因病需要回家、外出,提前找班主任或年级指定的代班主任开具假条。

    第十二条 举止文明:(1)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2)坐要端庄,两腿自然并齐;(3)站要立直,挺胸收腹;(4)行靠右走,注意礼让,步伐稳健,体现青年人朝气;(5)严禁校园内、楼道、教室中追逐打斗、大声喧哗,走动要轻,开关门窗要轻,用手、不用脚;(6)不倚门靠物,不在教室门口、楼门口和楼道等通道逗留。

    第十三条 集体外出活动注意遵守活动规则、程序,适时鼓掌(在烈士墓前等特定场所不鼓掌),禁止以尖叫或打口哨等形式宣泄情绪;注意活动安全,主动做好陌生场所的自我防护。

    第十四条 上学提前5-10分钟到校、放学即刻回家,不在校门口和阳光路及附近街道聚集和逗留;进出校园佩戴好口罩,按秩序和路线行走,注意礼让,要尊重值班教师或值勤护导人员,主动问候,说“**早”或“**好”。

    第十五条 增强生活自理能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倡近道同学步行上放学,远道同学可骑自行车上放学,建议家长不接送,遇有接送,提示其50米外停放车辆,避免校门口交通堵塞。无特殊情况,校外车辆不准进校园或封堵校门口;上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红灯停、绿灯行,注意往来车辆。

    第十六条 禁止骑行电动车,骑自行车不并行、不打逗,指定位置有序存放,车把一律向左摆放整齐、上锁;路上遇交通事故等情况,不围观。

    第十七条 个人生活节俭,不随便吃零食,反对穿名鞋、背名包、骑名车等高消费行为,同学间过生日送祝福、不送礼物,师生间送问候不送礼品;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教室人走灯灭。

    第十八条 爱护校内公共设施,维护学校、班级有形标志(校牌、班牌和楼道文化长廊物品),损坏公物主动赔偿。

    第十九条 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爱护花鸟虫草和公共绿地,不折损花草树木、不横穿绿化带;善待公共财物,不拖拉桌椅、讲台,不破坏水、电开关。

    二十 同学间团结友爱:(1)同学受表扬表示祝贺,同学有困难热心帮助;开玩笑要适度,不讥讽挖苦同学,不给同学起绰号,不欺负年幼体弱或身体有残疾同学;(2)不歧视犯错误和学习暂时有困难同学,要主动帮助其改正错误和提高成绩;(3)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主动化解矛盾,不搞哥们意气,不感情用事,多宽容或积极避让,避免矛盾升级。遇有可能激化的矛盾问题,要主动找班主任协调,严禁自行处理扩大事态;(4)异性间交往自尊自重自爱,保持同学间纯洁友谊,不早恋。

    第二十一条 尊重教师:(1)遇到长辈要主动问好(如对方正在交谈,可点头致意)(2)尊重教职员工的各种劳动付出(如尊重教师授课过程,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注意复习和巩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3)发现教师有难事儿时,不生事、不惹事、帮助老师做好事儿,教师受到表扬时,表示祝贺;(4)不给教师起绰号或直呼教师姓名,不认识的,直接称呼老师。

    第二十二条 上课(含室外课)(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2)室外体育课和活动课,体委提前整队集合,要快、静、齐,做好准备活动,听从教师指挥;(3)室内课,值日生提前擦好黑板、讲台,课代表配合教师准备好教学用具,其他学生提前坐好,摆放好个人学习用品,保持安静;(4)教师宣布上课、下课,班长喊“起立”,学生问老师好、行注目礼;下课时,主动帮教师收取教具,请教师先行;(5)上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主动学习、主动思考,积极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时举左手,肘部不离开桌面。经教师允许后,起立回答,其他同学注意听,不讥笑回答错误的同学;(6)课上未听清或有问题举手或课下再问,不干扰教师授课进程;(7)自习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不串位,不随意出入;(8)实验课、劳动课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教师安排,注意安全,爱护实验设备和劳动工具,积极完成当堂任务。

    第二十三条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学习内容堂堂清、讲究学习方法和效率,考试时不作弊。

    第二十四条 对教师、领导有意见或建议,可单独提出,或向学校领导逐级正面反映,严禁越级上访或信访。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楼内拍打各种球和进行相关体育类活动;禁止以门框、篮球架子、树木等为杠杆,做引体向上等体育运动。

    第二十六条 除一些集体性娱乐括动外(如学校年级规定的联欢会、师生茶话会),禁止在教学楼内吃瓜子、泡泡糖等不易清理的食物。

    第二十七条 教室:(1)国旗、《守则》、《规范》、班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值日表统一安放;(2)教室外橱窗内容以展示班级特色为主,体现正面教育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毕业年级可每学期更换一次。(3)教室内卫生工具统一放在前黑板的两侧固定位置;(4)室内窗帘保持干净、悬挂平整,窗台物品摆放有序,不乱放杂物,桌面、墙面不乱写、乱划和胡乱张贴;(5)保持课桌整洁,桌面上书本文具的摆放整齐有序,不摆放与学习无关物品;(6)遇有人来听课,主动给听课人准备好凳子,下课时,请听课人先走,并将凳子收回原处;(7)在教室收听广播,坐姿端正、不趴桌子,不做无关事;(8)爱护教室,不私自在墙上钉钉子,不坐桌子、窗台,不踩椅子,不私自使用电教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值日生尽职尽责,其他同学要尊重别人劳动成果,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垃圾分类存放,严禁隔窗抛物。

    第二十九条 不影响教师办公,非必要不去办公室,进办公室要喊报告,不乱翻教学用具。

    三十 遵守图书借书制度,借阅按时归还,不在书上乱写乱画,不撕页损坏,不在图书室内大声喧哗。

    第三十一条 未经同学本人同意,不动同学生活和学习用具,借东西要及时归还,损坏要主动道歉并赔偿。

    第三十二条 集会:(1)参加集会要准时,保持肃静,认真听、记,不私下议论;(2)领奖或发言前,要向领导和观众行45度鞠躬礼或少先队员行少先队礼;领奖时双手接奖品,向颁奖人致谢、并向与会人员行礼致谢。

    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节假日生活,多与家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到校活动。

第四章  在家庭的具体规范

    第三十四条 养成按时起床和入睡的习惯,保障睡眠;睡前、醒后主动向家人问候或道“早安”和“晚安”。

    第三十五条 学会生活自理,个人物品自己清洗,摆放整齐有序;会做简单饭菜和家务劳动;主动清理自己和家人房间、厅院卫生。

    第三十六条 用餐:(1)餐前主动帮家长放好桌凳,备齐碗筷;(2)用餐人不齐,不自己先用,特殊情况要向家长说明;(3)用餐时帮助父母照顾老人,使用公筷公勺为长辈盛饭布菜;(4)用餐要文明,不浪费饭菜,喝汤不出响声;(5)饭菜不合口味,事后再向家长提出建议,不能说“我不吃了”;(6)用餐完毕,主动帮家长收拾桌凳,清洗餐具,打扫地面。

    第三十七条 待客:(1)家里来客人,要热情主动接待,说“您好”“欢迎您”;(2)为大人谈话方便,要主动回避;(3)心情不好时不外露,不影响客人情绪;(4)招待客人态度真诚,不论贫富、远近平等对待;(5)家长不在家时,对不认识的客人应委婉谢绝,不轻易开门;(6)有客人时不向家长多提意见和要求;(7)客人走时要礼送,说"再见或欢迎您再来”等礼貌用语;(8)邀请同学到家中来,需提前和家长商量,不自作主张;(9)不主动去同学家做客,遇有同学做客,都需注意节俭,避免给家里增加负担,禁止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家庭成员取得成绩时要表示祝贺,遇到工作生活不顺心或有病要多关心和问候。

    第三十九条 家庭成员出远门时,要尽可能送行,并预祝“旅途愉快”;回来时,要主动迎候,并问候“辛苦了”等话语。

    四十 理解家长心情,珍惜家长劳动成果,生活节俭,不与别人攀比吃穿用品;不伤害家庭成员自尊心,在家长面前可提治家建议,但不应怀疑或鄙视家长。

    第四十一条 主动向家长汇报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善于听取家人意见。对家长不理解的问题,要在尊重家长的前提下解释清楚。

    第四十二 上学前准备好所需用品、费用,不将与上学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如贵重物品或宠物等);未经家长同意禁止在外留宿;不能按时回家要想办法通知家人,事后详细说明情况,以避免家长担心。

    第四十三条 孝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家庭成员和亲友;家庭出现问题时,不赌气、不埋怨,与家人共度难关,不提超出家庭承受力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家庭成员有不文明言行或违法表现,要说服劝阻或劝其自首。

第五章  在社会的具体规范

    第四十五条 关心社会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德,向各行各业英雄模范人物学习。

    第四十六 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第四十七条 惜时守信,不失约、不误约,诚信待人。

    第四十八条 乘坐交通工具主动购票,优先给老幼病残、孕妇及长者让座;关爱残疾人,主动为其提供方便,不损伤其自尊心、自信心。

    第四十九 外出旅游爱护公物文物,保护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废弃物品不随意乱扔,收好放到指定地点。

    五十 瞻仰烈士陵墓要保持肃穆,不说笑打逗,活动中不鼓掌。

    第五十一条 文明观看电影、演出和比赛,适时鼓掌鼓励,不喝倒彩,散场后自觉把座位收抬干净。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巧妙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灵活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警电话:29137778)。

    第五十三条 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学生,可以不参加危害人身安全的社会救援活动。

    第五十四条 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第五十五条 到亲友家穿着要得体,说话不“喧宾夺主”;主动向其家庭成员问候,中途有陌生人进出应欠身让座;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未经主人允许,不进卧室,不私自动用或翻看他人物品。

    第五十六条 接受礼物或赠送他人物品,用双手,并微笑致意。

    第五十七条 情趣健康,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不听不健康的书刊或影视作品;不参与涉黑恶势力团伙和宗教组织;不进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成人场所;不传谣、不信谣,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十八条 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可以指引,但不护送;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保持国格。

    第五十九条 遵守公共秩序,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不私自拆截他人信件或快递等物品。

    六十 不论何时何地遇见突发事件被困,沉着应对,不惊慌失措,先保护好自己再寻找逃生机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各年级班级可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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