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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国家安全知识 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来源: 蓟州区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 2022-04-13 浏览次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一、全民国家安全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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