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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实验中学网课期间安全教育工作提示
来源: 蓟州区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 2022-03-15 浏览次数:

警钟长鸣  勿忘安全

各位同学和学生家长:

  2022年3月15日上午,我区某镇一名六年级学生,在居家上网课期间玩火,引燃家中废纸,自认为熄灭后扔进房间中的垃圾桶,离开房间后,垃圾桶失火造成房屋严重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2022年3月14日,我区某高中校一名学生微信号被盗,诈骗分子冒充本人向其好友发送借钱信息,其中4人向诈骗分子转账,损失资金约1000元。此前,各级各类学校虽多次专门对该类现象进行教育和提示,但这两起事件再次给学校和家庭敲响了警钟,全体同学和学生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加强学生居家上网课期间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和家庭生命财产安全,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重视消防用电安全。全体同学要通过经常浏览学校网站安全提示性文章等多种方式,广泛学习用电安全、生活避险、消防安全常识以及逃生自救宣传常识,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家长要注意,低年级学生居家上网课期间,必须有成年人看护,严禁学生私自使用燃气和液化石油气,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同时,要对孩子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要教育学生不参与“密室逃脱”“鬼怪屋”等游戏,提示监护人,杜绝未成年中小学生参与此类游戏,避免因消防事故、踩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学生居家上网课期间,极易发生涉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家长要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进行防电信网络诈骗常识学习,提升孩子和家长的防骗安全意识。要规范使用班级微信群、腾讯会议系统,明确谁使用谁负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实名制和进群、进会审核机制,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防范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学生和家长主动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不随意点击未知链接,对借款、缴费等信息必须与班主任进行电话核实,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学校老师进行诈骗。

  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学生和家长要注意,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乘坐公共交通时,注意佩戴口罩依次有序上车,不高声喧哗、不在车厢内饮食、不得随意破坏车内公共设施;骑行自行车要满12周岁,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单手扶把或双手离把,确保骑行安全;骑行电动车要满16周岁,并配戴头盔;步行时,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或通过路口时要走人行横道线,不嬉戏打闹、不翻越护栏、不边走边看手机,防范交通安全事件。

  四、防范打架斗殴事件。日前,某几个高中校学生通过手机约架,在城区中心地段聚集时,被本校校外护导人员及时驱离,未造成后果。以此为鉴,家长要加强网课管理,防止学生失管失控;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学生心理、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矛盾激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已有过错学生,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孩子知晓危害、心存畏惧,积极防范各类打架斗殴事件。

  学校网站:德育中心 “http://shiyanzhongxue.tjjzjy.cn/syzx/dyzx/A1509index_1.htm”

  

天津市蓟州区实验中学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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