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
典型示范案例推荐遴选工作方案
一、推荐要求
各区教育局(直属校可单独上报)以区域或学校为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本着自愿原则推荐典型示范案例。
区域典型示范案例应在整体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或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资源均衡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典型示范案例应反映信息技术在各学科、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创新性、有特色,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学生的全面发展等。
具体要求请参考“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区域、学校)评价指标”(附件2、附件3)。
二、材料提交
推荐材料按照“1+1+N”案例包模式提交,具体要求为:
1.1份文字材料,即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或多个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创新之处,下一步发展的打算等,注重发展的过程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文字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为宜,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材料三份;
2.1个展现信息化推进过程的数字故事,要求主题突出、时长合理,以师生应用的画面为主,电子版;
3.N个支撑成果的材料,用于补充、说明、解释、拓展文字材料的内容,格式不限。在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示范网站(http://dx.eduyun.cn)上有部分案例材料可供参考,电子版或纸质材料;
4.2017年度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材料三份。
三、评审程序
市教委将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将推荐案例分成区域和学校两组分别进行评审,最终选出2-4个区域案例,3-6个学校案例。并通知入选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示范网站(http://dx.eduyun.cn)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典型案例将被列入进一步考察案例,参加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的现场答辩或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