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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来源: 蓟州区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 2017-03-29 浏览次数:

    1.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保障教职工政治权利和落实监督职权的重要措施。

    2.教代会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工会及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3.每学年结束前,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工作,各单位召开民评干部专题教代会,组织开展民评干部活动。

    4.学校教代会主要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5.完善民评干部工作程序。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评议。民主评议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被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再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测评和评议。

    6.民主测评和测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和学校领导反馈,并报送教育局党委和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奖惩、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在评议过程中,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压制,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

    8.民主评议干部要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保密纪律,在评议过程中形成的量化数据、干部的个人隐私和未查清的问题要做好保密工作,保障民评工作有序、稳定、健康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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