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思想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九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十章 附则
天津市蓟县实验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天津市蓟县实验中学,英文译名是:ShiYan middle school JiXian ,TianJin,学校校址为蓟县渔阳镇二经路2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国办完全中学,隶属于蓟县教育局,学校的机构性质:事业单位,学制:初中3年,办学规模:30个教学班,学生容量1350人。
第二章 办学思想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
(一)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教育理念:让每一位教师身心愉快的工作,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让学校成为师生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摇篮、精神的家园。
(三)办学目标:校园文化浓郁,师生精神愉悦,神深受社会赞誉,富有特色。
(四)学校精神:严格 奉献 勤奋 幸福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全面发展 提高素质
校风:严谨 勤奋 团结 文明
教风:敬业 创新 严谨 精神
学风:尊师 刻苦 活泼 求实
第六条 学校的校徽、校歌
(一)校徽:
第八条 学校章程经教代会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领导体制: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责任人,其岗位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和体卫艺等全面工作,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四)领导总务工作,督促财务和后勤人员管理好学校财产,改善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教育理论,全面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六)指导和帮助学校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和妇委会工作。
(七)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组织结构
(一)学校按编制设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分工负责制,分级管理。
(二)校长室下设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由分管副校长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助手和参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
(三)党支部下设职能部门:党办、工会、团委、学生会,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该组织的各项建设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决策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
(一)组成: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以下人员可以列席参加: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部门主任及其他人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等人员组成。
(二)职责:对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招生方案制定及实施、学校财产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教学合作事宜、党务及校务公开、干部及教师的聘任与考核、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议事规则:讨论议题由校长确定;坚持民主与集中制原则,校长有最终决策权;会上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坚持执行;执行中有疑问及时向校长请示。
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在党支部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对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对学校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监督。
(二)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按照《天津市普教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实行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奖惩、分配的原则、实施方案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学校岗位目标责任、货币分房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4.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临时召开。
(四)学校工会维护和代表教师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各项工作。
(五)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四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学管理规程》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遵循育人规律,明确办学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来落实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努力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健体、学会生活。
第十七条 德育工作以加强养成教育为重点,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德促智,育人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框架。
(二)成立家长委员会,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或有关教师,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子女的信息和方法,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和完善《蓟县实验安全保障制度》和《蓟县实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检查,组织好安全演练,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
(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七)广泛开展好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改革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一)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县有关规定加以落实。
(二)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三)学校加强质量长效管理,教务处安排好课务,抓好教学常规的检查与落实,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四)认真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认真落实联合学区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县内、市内的学访与交流活动。
(五)加强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好体育工作,抓好体育课、大课间和学校篮球队、田径队、学生社团等各项工作,保持学校体育教育特色。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好卫生工作,加强宣传、指导、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好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
第二十三条 组织开展好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抓好计算机普及、兴趣、提高三个层次的教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与考核。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到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物尽其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严格经费管理
(一)学校经费来源渠道:财政拨款。
(二)经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结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行、教学、安全的需要,保证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三)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预算把关,严格审批,统一管理。
(四)经费管理制度:在资金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收支审批等程序上严格按照《蓟县第实验学学校财产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执行,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 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一)规则:接受捐赠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和账目公开的原则。
(二)办法:学校对受赠的财物及时登记造册,捐赠记录存入学校档案室;学校根据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没有具体要求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教代会的监督、审查。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县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十条 教职工聘任与考核的原则
⒈坚持按编设岗、自主选岗的原则。
⒉坚持分层次聘任、择优聘任的原则。
⒊坚持整体协调,资源均衡的原则。
⒋坚持一线需求为先的原则。
⒌坚持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的原则。
⒈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广大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
⒉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⒊提高教职工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按照《蓟县实验教师、职员绩效考核方案》,每学期对全校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的权利维护与救济按照《教师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课时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教师职工应具有市县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遵纪守法”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教职工应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既要严谨求实,又要开拓创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创造条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教师节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管理、评价的原则
(一)学生管理的原则:1.全面关心学生,体现“张扬个性、全面发展”的原则;2.充分理解学生,体现“拓宽渠道、双向沟通”的原则;3.充分尊重学生,体现“因人制宜,有疏有教”的原则;4.充分信任学生,体现“情理相济,造就提高”的原则。
(二)学生评价的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制度不是面向过去,而是面向未来,以发展为目的,其最终目标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导向性原则: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实践观、人生观。
3.多元性原则: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要表现出动态、发展、多样化。
4.人本性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评价理念,重视个体的差异性,突出评价过程中的学生主体地位。
5.过程性原则:要在动态过程中,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全面性原则:内容和标准必须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要体现群体的互助协作,又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四十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学生权利维护与救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规,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并进行表彰。设立学校奖励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升留级,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管理职责为:保护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具体包括: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安全告知,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整改、安全演练。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安全,向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学校强化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第四十八条:学校向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教育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并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来保障教育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九条:建立各类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各类安全岗位责任人。全员实行内部岗位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和“首遇负责”制。
第五十条:学校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签订各类岗位责任书。对认真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警示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因不履行安全职责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学校基本制度
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党务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体育卫生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团委会工作九类规章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委会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以应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