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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册
时间: 2017-09-08 来源: 蓟州区教育局 点击:

校长负责制制度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学校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合理编制预算, 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6、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 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进行活动。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 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四、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一)重大问题的内容:

  1、办学方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后备干部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10、学校奖惩条例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建立学校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如遇认识不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校长主持会议进行决策。

  4、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职能科室、年级月工作检查测评;对教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三、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校长、党总支委员、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并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当校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六、校长在会议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订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过分管校长同意,在开会前两天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校长确定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七、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做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与不同意见以及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

  九、校长因病、因公暂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做出的有关规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十、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建档备查。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贯彻执行。

  十一、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行政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通常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决定由中层正职以上参加,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拖拉不早退,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长请假,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重大议题一般会前通知各成员。

  五、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泄露讨论情况及不同意见。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汇报。每位领导都要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定的,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或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和修改。

  七、校长布置任务,各部门、各条线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学校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学校校务会制度

  为规范校务会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务会议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时间:每学期初、中、末和临时会议。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宣传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学校计划组织的有关活动。

  3、学校领导向全校教职工作有关工作报告。

  4、学校领导每学期末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工作总结

  三、会议要求:

  1、学校教职工必须全员到会,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公事、有要事请假的老师,必须按学校考勤制度要求到学校办公室完善相关请假手续。

  2、会上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每次会议要在工作手册上认真记录、每月由校办检查一次,学期末将以此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由德育处和教务处检查。

  3、与会者不做与会无关的任何事,比如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志;备课、批改作业;在场下讲话、议论;不准接听电话(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掉或调为振动)等。

  4、开会期间,如对会议、讲话内容有意见,可在会后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不得在会上进行争吵、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学校将对在开会期间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对严重破坏会议秩序行为的有关人员,交上级部门处理。

  5、加强会议考勤,考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配合部门负责人搞好会议管理。

  6、与会者务必保持会场的清洁(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不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每次会议主持人都要安排专人记录,与会议有关的资料与信息应及时收集并按期整理保存。

  校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学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学校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校级干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及领导

  每周四下午3∶00~5∶30为校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节假日除外),由学校安排一名校级干部负责接待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

  二、接待地点

  办公楼楼二楼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

  四、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五、接待要求

  1、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填入“校长接待日记录簿”)。

  2、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尽快处理:

  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解决。

  3、对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在接待过程中,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接待人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5、接待人要在接待日的当日填写完“校长接待日记录簿”,特别是“处理意见”一栏,要求据实填写,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在该栏内写明解决的办法;若属转至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处室解决的问题,应写明所转的领导或处室:若属校长办公会或支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也应写明。

  6、“校长接待日记录簿”应在接待日第二天内由接待人整理好移交学校校长室。校长室根据接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将转办和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该转办的应在收到登记表的第二天转至相关校级领导或处室;该会议研究解决的,一周内整理一次交学校法人。凡属转办的问题,相关领导或处室最迟在一周内作出答复,一般性问题可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然后由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在“承办情况”栏写明答复情况,并由接待对象签字认可。书面答复材料一式三份,承办方、接待对象各一份,另一份和“校长接待日记录簿”一起交回校长室存档。属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待召开会议研究后由学校法人在“处理意见”栏作出批示,并明确由谁答复,然后交回校长室,校长室按转办的方法进行办理,此类问题最迟应在半个月内作出答复(从接待日算起)。

  7、承办领导和承办部门要以对学校、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校长室要跟踪督办检查,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在督办检查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敷衍了事,或互相推诿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行政负责人,并限期纠正。

  8、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15710291356)。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经第四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蓟县人民政府【2009】23号文件和蓟人事发【2009】10号文以及蓟教育发【2009】44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广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局有关文件和学校整体办学思路及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高中教学副校长、总务副校长、初中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

  成员:初中教务主任、高中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主任、初中德育主任、高中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及教代会代表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考核内容

  分为班主任考核(见表一)

  教师考核(见表二)

  职员工人考核(见表三)

  分工

  工作态度

  每学期中、末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年级组长和处室负责人,提出本部门工作或相关活动中应给予加分和减分的人选,经讨论后确定最终加分、减分人选及分数。

  教学常规工作

  工作量:由办公室具实核算

  班主任:由德育处核算上报办公室。由初、高中教务处组织检查核算分数,核实后上报办公室。(德育副校长、初高中教学副校长负责)

  教案、作业、听课:每月一次。分数由教务处上报办公室。

  出勤及上课:由办公室每月统计。

  办公状态: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办公状态。

  教研及业务培训:初、高中教务处给出各业务受训人员的增、减分数,每月统计一次,每次考核时上报办公室。

  上交材料:初高中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团委、总务处统计上报办公室。

  论文及教学经验积累:教科室统计分数并上报。

  综合评价:

  教师系列

  学生评教:年级组长负责,将结果报送办公室。

  教师互评:高中教学副校长、初中教学副校长组织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教师互评。<, /P>

  领导评议:由初、高中教学副校长负责,按初、高中部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评价。

  注:参加评价的领导分工为

  初中部:初中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初中德育主任、初中教务主任、初中年级组长、初中总务主任、电教主任、初中教科室主任、初中年级组长

  高中部:高中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高中德育主任、高中教务主任、高中教科室主任、高中年级组长、团委书记。

  职员系列

  职员互评:由总务副校长负责

  领导评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教师代表评议:由德育副校长负责

  工作业绩:

  考试成绩、竞赛、课件制作、各类课及外出讲学获奖均由初高中教务处核算后上报办公室。

  论文获奖和科研课题获奖加分均由教科室上报办公室

  荣誉称号加分由办公室提供

  以上各项目完成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对教师(初中部、高中部分别进行)和职员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结果作为学校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班主任量化管理评估方法(附件一)

A级指标

B级指标

检查评估单位

呈报时间

权重

备注

A1

计划

总结

B1工作计划

政教处

每学期初

3

 

B2工作总结

政教处

每学期末

3

 

 

 

 

A2

班级

常规

管理

B3监操

体育组

每天

4

 

B4公物保护

总务处

每月底

4

 

B5升旗仪式

体育组

每周一

2

 

B6板报(1次 月)

政教处

每月底

3

 

B7班会

政教处

每周一

4

 

B8组织活动

政教处

每月

3

 

B9自习监班

政教处

每周末

4

 

B10家长会、家访

政教处、

年级组

每学期末

4

 

B11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成长手册、学生鉴定

政教处

每月底

4

 

B12监宿

宿管员

每周

3

 

A3

卫生

管理

B13环境卫生

政教处

每月底

8

 

B14宿舍卫生

政教处

每月底

8

 

B15自行车管理

政教处

每月底

4

 

 

A4

纪律

管理

B16考勤情况(班级)

政教处

每月底

8

 

B17违纪情况(班级)

政教处

每月底

8

 

B18教师考勤、违纪

政教处

每月

4

 

A5

考试

成绩

B19期中考试

教务处

学期中

8

 

B20期末考试

教务处

学期末

8

 

B21月考

教务处

每月

4

 

A6

特殊

加分

B22师生竞赛活动,班主任德育论文,师生各级表彰

教务处、

政教处

 

学期末

 

 

  评估说明:

  1、此评估用于优秀班主任,年终、教师节班主任等级奖的确定依据。

  2、B1、B2、B10、B22项纳入学期末考评;其余各项除纳入月考评,也要纳入学期末考评(学期各项总得分乘以权重,即为本项得分)

  3、B10项按学校学生纪律考核标准,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见面,并做好座谈记录,学生签字、家长签字,每缺少一个扣1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4、B22项五个奖项得分标准为:校级加1分,县级3分,省市级4分,国家级5分,同一时间同一奖项不论人数多少只加一人分。

  教师校内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二)

  依据蓟教育发[2009]44号文中的评价项目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工作态度:不能接受临时性工作扣2分/次,(如本人遇有特殊情况自行调解的可视为接受了)。

  2、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值班教师脱岗扣1分/次;遇学生违纪不予制止和处理扣5分/次;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次)。关爱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否则,一经查实酌情扣5-10分。

  (二)教学常规工作

  1、工作量:依据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安排和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津教委中[2006]18号文。毕业班教师在每次考核时加2分。

  2、教案(评选细则见附表一)

  每月1次,学期末将各次考核得分汇总平均得出学期得分,学期末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占30%加3分/人,良好50%加2分/人,合格20%加1分/人,抽查发现无教案扣10分。

  3、作业批改(作业布置和批改具体要求见附表二)

  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留作业次数不足或没有激励性评语的扣2分/次(取各月检查结果的平均分)。无作业的科目此项为0分。

  4、听课

  教师听课至少1节/周,一月一查,主要以抽查听课笔记为依据。

  要求:教师应积极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少于1节/周,每少1节扣1分。

  5、出勤及上课

  教师上课应提前2分钟候课,监考及开会应按时或提前到岗,迟到扣0.5分/次,上课过程中教师违规扣1分/次,学生不规范教师未予教育制止扣教师0.5分/次;

  教师因公、私事请假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程序为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经年级组调课,不履行正当手续而误课,扣3分/次;

  请假权限:1天由年级主任批准并报请教务处,2天报请主管校长,3天及以上报请校长;

  教师上班迟到1节课之内扣1元/次,不扣分,教师旷工扣5分/次,并扣50元/天;教师请病假(以医院出具的结算清单为准)的扣2元/天,不扣分;请事假的扣16元/天,不扣分;升旗或开会无故不去者扣1元/次。

  6、办公状态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扣1分/次。

  考核依据:依平时教学常规检查

  7、教研及业务培训

  积极参加学校和市县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种教研及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凡迟到扣0.5分/次,请假扣1分/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次。

  考核依据:校内培训以实际考勤为准,校外培训以随机抽查和上交校外教研记录和学科组长签字为准。

  8、上交材料

  学期初按要求上交学期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研组长)、帮教结对子计划、自培计划、年级教学计划(年级组长)、学困生转化计划、优秀生培养计划等材料,期末按要求上交教学工作总结、教研工作总结(教研组长)、帮教结对子总结、自培训总结、年级教学总结(年级组长)及试卷分析、教研记录等。此外按要求上交其他临时性的活动过程材料。凡漏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0.5分。

  (三)综合评价

  1、学生评教(评价内容及标准见“学生评教表”)

  每学期至少一次(注:第二学期最后一次不进行此项评价),每一个学生都参与评价,教师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教师占全班所有任课教师30%,良好等级占50%,合格等级占20%。凡被评为优秀等级教师加5分,良好等级加3分,合格等级加2分。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等级。年级组操作。

  2、教师互评(评价内容及标准见“教师互评表”)

  每学期一次,教师间互评,评优率30%,被评为优秀教师加3分/人,评良好的50%加2分/人,评合格的20%加1分/人。

  3、领导评价(评价内容及标准见“领导评价教师表”)

  每学期一次,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评价,评优率30%,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加5分/人,评良好的50%加3分/人,评合格的20%加2分/人,由初、高中部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两部相关领导进行评价。

  (四)工作业绩

  1、考试成绩

  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中,同类班同学科进行比较,都核算为100分制,以平均分为基准,±1.5分不加不扣,每超1分加2分,每低1分扣1分。只有一个人教或非考学科此项为0,教不同类型班级时分别计算再核算。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最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取其它年级的平均分。

  2、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加分:获国家级奖励加4分/人,市级奖加3分/人,县级奖加2分/人。(只取一次最高分)。

  3、教师各种专业技能大赛

  加分:国家级加6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市级二等奖加3分,市级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1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4、外出讲学,做报告,经验介绍:

  在全市范围内讲学、做报告加20分,在县范围内讲学、做报告加10分,在本校做报告及经验介绍加5分。单项教研活动讲学、做报告市级加10分,县级加8分,校级加2分。

  5、荣誉称号:

  (1)综合评优(有政府章的)加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县级荣誉称号加7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加4分。

  (2)单项荣誉称号加分:获得单项荣誉称号时取综合评优中的下一级别的分值进行加分,在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种评优中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加2分。

  考评结果使用:

  1、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上级布置的各种评优和荣誉称号评选时,得分前50%者方可参加评选。

  2、作为每次绩效奖使用的依据。

  处室职员校内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三)

  依据蓟教育发[2009]44号文中的评价项目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不能接受临时性工作扣2分/次,(如本人遇有特殊情况自行调解的可视为接受了)。

  2、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值班教师脱岗扣1分/次;遇学生违纪不予制止和处理扣5分/次;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次)。关爱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否则,一经查实酌情扣5-10分。

  (二)常规工作

  1、工作量

  按学期初学校岗位设置,承担学校确定的工作内容及职责,视为满工作量。职员并且兼课或教学任务不满且兼职员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2、出勤

  必要时职员按要求进入岗位,以便对教师提供相关的教学服务,否则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0.5分。监考及开会应按时或提前到岗,误工每次酌情扣3—5分,职员请假需履行正常手续。不履行正当手续而误工每次扣8分。请假权限:1天由部门主任批准,2天由主管校长批准,3天由校长批准。

  职员上班迟到1节课之内扣1元/次,不扣分;旷工扣5分/次,并扣50元/天;请病假(以医院出具的结算清单为准)的扣2元/天,不扣分;请事假的扣16元/天,不扣分;升旗或开会无故不去者扣1元/次。

  3、工作状态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职员的工作状态与效率是直接相关的,要提高工作效率,规定时间内需完成的任务要及时完成,否则扣1分/次。

  4、业务培训

  积极参加学校和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种科研和业务培训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

  5、上交材料

  职员工作中涉及到的过程资料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上交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凡漏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0.5分。

  (三)综合评价

  1、处室人员互评。

  2、领导评议。

  3、教师评议。

  以上三块内容均分为初中教务处、高中教务处、政教处(包括团委)、办公室、总务处(包括医务室)五个部门分别进行综合评议。其中处室人员互评,评优率30%,被评为优秀的加3分/人,评为良好的50%,加2分/人,评为合格的20%,加1分/人;领导评议和教师评议是对处室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评价,评优率30%,被评为优秀的加5分/人,评为良好的50%,加3分/人,评为合格的20%,加2分/人。

  最后汇总的成绩上交办公室。

  (四)工作业绩

  1、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加分:获国家级奖励加4分/人,市级奖加3分/人,县级奖加2分/人(只取一次最高分)。

  2、教师各种专业技能大赛加分:国家级加6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市级二等奖加3分,市级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1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3、外出讲学,做报告,经验介绍:

  在全市范围内讲学、做报告加20分,在县范围内讲学、做报告加10分,在本校做报告及经验介绍加5分。单项教研活动讲学、做报告市级加10分,县级加8分,校级加2分。

  4、荣誉称号加分:

  (1)综合评优(有政府章的)加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县级荣誉称号加7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加4分。

  (2)单项荣誉称号加分:获得单项荣誉称号时取综合评优中的下一级别的分值进行加分,在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种评优中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加2分。

  考评结果使用:

  1、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上级布置的各种评优和荣誉称号评选时,得分前50%者方可参加评选。

  2、作为每次绩效奖使用的依据。

  蓟县实验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2009]23号文件和蓟人事发[2009]10号文以及蓟教育发[2009]44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广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及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局有关文件和学校整体办学思路及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我校正式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二、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高中教学副校长、总务副校长、初中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

  成员:初中教务主任、高中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主任、高中德育主任、初中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及教职工代表

  三、分配原则

  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四、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式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对各级别的教职员工进行分配(见蓟政发[2009]23号文中表一至表四)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量的30%。在此项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绩奖和目标管理奖项目。

  (1)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考核发放,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其中班主任基础奖为140元,其余60元纳入绩效考核,考核为日常管理考核和住宿管理考核两部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2)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3)超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工作量,结合我校自身实际工作总量和人员结构,依据【2006】18号文件,对超出标准工作量人员,每超一节课,津贴为2元,按月发放。

  (4)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国家级、市级、县级、校级等不同层次进行奖励。

  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是由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管理的成果论文、结题课题、优质课、教材编写等四项。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发放一次,每项每名教师只奖励一个最高等级。

  成果论文的范围:被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评审获奖的学术性论文、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等,以及在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需经县教研室认定。奖励标准:国家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

  结题课题的范围:由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管理并已经结题的课题(包括专题)。课题组奖励标准:国家级A类2000元,国家级B类1800元,国家级C类1600元;市级A类1400元,市级B类1200元,市级C类1000元;县级A类800元,县级600元,县级C类400元。

  优质课的范围: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双优课评比和各类展示活动中被评选出的优质课。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0元,国家级二等奖450元,国家级三等奖400元;市级一等奖350元,市级二等奖300元,市级三等奖250元;县级一等奖200元,县级二等奖150元,县级三等奖100元;校级50元。

  教材编写的范围: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主持的教材编写、著书立说等工作。奖励标准:国家级500元,市级400元,县级300元,校级100元。

  (5)目标管理奖。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去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超课时津贴项目之外的部分以两种形式发放,其中70%作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30%在提取教育教学成果奖后,作为目标管理奖发放。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教师职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15%(四舍五入)。

  (三)对于休病假人员,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1、因病病休人员:病休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病休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三月开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90%核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病休超过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70%核定,工作满10年以上的按80%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目标管理奖按考核办法中规定执行)。

  2、因工病休人员: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目标管理奖按所在学校合格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四)经批准休事假的人员,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考核办法执行;连续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满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五)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的岗位津贴按照如下原则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1、受警告处分的,岗位津贴按照原标准发放;如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本人岗位津贴标准的70%发放。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单位做出处分的下月起按照60%发放;受降级、撤职处分的,从单位做出处分的下月起岗位津贴按照新确定的职务发放。

  (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1、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被逮捕、行事拘留、被羁押。

  4、被治安拘留、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

  5、被劳动教养。

  6、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

  属于上述1至3项情形,经审查不构成犯罪且未给予处分的,在此期间停发的绩效工资应予补发;不构成犯罪但给予处分的,在此期间停发的岗位津贴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补发;构成犯罪的人员 不予补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受行政、党内处分;以及触犯法律法规。

  五、附注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实际情况提请教代会审议进行增补。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考核时依据考核分工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3、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次绩效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进行综合评价。

  4、考核出的优秀比率为15%,合格教师与优秀教师的金额相差20元,合格职员与优秀职员的金额相差20元。

  5、年级组同课教师满5人设备课组长1人,不满5人设综合组长。

  分配方法举例

  我校现有教职工185人,教师岗位135人,职工岗位50人。班主任34人,年级组长4人,备课组长,学科组长30人,按每人每月630元投放绩效工资。

  每月投放总量:185*630=116550元

  班主任投入:34*200=6800元

  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投入:(4+30)*30=1020元

  教师平均收入:(6800+1020)/135=57.9元

  教师整体水平:(116550-7820)/185+57.9=645.62元

  职员整体水平:645.62*80%=516元

  教师平均水平:(116550-7820-516*50)/135=614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614.1*70%=429.6元

  职员:516*70%=361.2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614*30%=184.2元 职员:516*30%=154.8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每月教师论文、做课等投入2000元估算,职工投入500元估算。

  (184.2*135-2000)/135=169.3(教师平均数)

  (154.8*50-500)/50=144.8(职工平均数)

  按优秀15%比例评出优秀人员,与合格人员相差20元计算,教师优秀人数20人,职员8人。

  教师合格:166元/月 优秀185元/月

  职员合格:140元/月 优秀166元/月

  注:以上投入总量和我校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研组长以及各岗人数每学期可能变化。以上给出的是计算方法,不代表实际金额。

  蓟县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2013—2014—2学期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实验中学教师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现在岗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签到方式通过头像识别仪报到点名,地点设在南北楼一层中厅。签到时间为开校门始至第一节课前15分钟止;下班签到为放学前15分钟。

  2、教职工有事需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年级主任或主管处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由年级主任或所辖处室主任报主管年级或主管处室的校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的请假均由本人将早晚自习、任课、值班调整好,上报年级存档;请假时间两天以上的,由主管年级或主管处室的校领导报校长批准。

  3、请假手续为先填写请假条,注明原因,经批准后上交办公室保存,假满返校后及时向主管部门与办公室消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人经相关领导批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写请假条。

  4、工作期间需要请假的,先向主管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交年级或处室与门卫各一份。不请假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因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勤实施办法与处理意见

  1、教职工考勤管理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每天对头像识别仪情况进行统计及时了解教职工出勤情况,并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月底进行汇总公示。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教师量化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定依据。

  2、有关概念的界定:

  (1)第一节上课20分钟内到校的视为迟到,超20分钟视为旷工,不足1节的按1节计算。

  (2)办公室查岗未在校,无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节数按办公室检查到返校之间节数计算。

  (3)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分配工作、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均视为旷工。

  3、每月累计迟到前3次,每次扣除工资2元,从第4节起每次扣6元。旷工每节扣30元。

  4、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请假,以住院单据为准,每天扣除10元。重大疾病或住院治疗后需在家静养的需要出具医院证明。

  5、每月事假前2次总计不超过8节,每节扣2.5元。超过节数按每节6元计算,每天按八课时48元计算。

  6、连续事假1个月及以上,第2个月起扣除基础性工资的80%,第3个月起停发全额绩效工资。

  7、请假期间教师代课享受每节10元劳动补贴。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升旗、集会、例会和学校组织其他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开会等,按公假对待。其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10、关于婚假、产假及哺乳假、丧葬假的规定

  (1)婚假为7个工作日。

  (2)产假:

  i.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自2012年4月28日起执行,2017年4月27日废止),产前可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ii.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iii.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为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为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98天)处理。

  iv.非计划内不慎做流产手术的可休假7天(需有医院证明)。

  v.以上各种假均含节假日。

  (3)哺乳期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丧葬假为3天(含节假日)。

  (5)如国家政策有变动,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四、本规定自2014年2月起实行。

  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教育教学事务、教职工人事事务、学生管理事务等。

  二、公开方式

  1、学校操场、楼道、教室、办公室要公开学校教育教学事务,教职工人事事务,学生管理事务等。

  2、在学校宣传栏里公示:学校简介;学校整体平面示意图;学校对“三风一训”的释义;学校机构设置、行政人员分工及工作要求;学校安全消防制度;学校党员对教育服务的承诺。

  3、在楼道公示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教科研成果、先进教师事迹以及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名人名言等。

  4、在教室里公示: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在教室门前公示本班的班级文化、专用教室使用要求等。

  5、在办公室里公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处室人员分工、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入学转学流程等。

  6、在学校醒目地方设立“公示栏”凡是需要公示的必须打印出来贴在公示栏里。

  7、学生活动通知、考试和放假时间、学生评优结果、学生先期推荐情况、学生捐款情况等。

  8、教师岗位职数、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结果、后备干部考察名单、党组织发展情况等。

  9、在学校醒目位置放置“校长信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可以随时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师诉求制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诉求人:

  在校的教职员工、退休教师

  二、诉求范围:凡我校教师下列合法权益受到校内有关人员侵犯,可以提出校内诉求。

  1、受聘工作,依法享有的劳动权。

  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参加业务进修,接受教育的权利。

  3、享有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

  4、参与校内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教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

  6、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

  7、不服学校及其学校所属各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诉求机构:

  组长:吴印福副组长:宗文志周永华代学忠、刘志宏

  成员:王金素、崔冬梅、刘凤霞

  四、诉求渠道:

  1、教职工代表大会

  2、校长信箱:校门口

  3、校长电子邮箱jixianshiyanzhongxue@163.com

  5、书面申请

  4、面对面谈话

  五、诉求处理

  1、申诉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后,应组织三人以上的工作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2、申诉委员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事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4)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

  5、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条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6、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7、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并相应的处理。

  8、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蓟县实验中学学生诉求制度

  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若干实施意见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特制定“学生诉求制度”。

  一、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获得资助权”,有依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权利。

  四、学生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和对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述等)。品行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

  五、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七、学校成立学生诉求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诉求。

  组长:吴印福副组长:宗文志周永华代学忠刘志宏

  成员:各班班主任

  八、诉求渠道:学生可根据以下渠道表达诉求:

  1、学生评师

  2、校长信箱:校门口

  3、校长电子邮箱:jixianshiyanzhongxue@163.com

  4、“心语”信箱

  5、书面申请

  6、面对面谈话

  九、诉求处理:

  1、对学生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委员会要及时问询和调查取证,如属实要采取相应办法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给诉求学生,同时做好安抚和教育工作,力争把学生诉求消除在基层。

  2、对违背师德行为和法律规定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绩效考核标准执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要求

  一、组织体系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德育、教学、总务副校长

  成员:德育主任、教学主任、总务主任、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团支部书记、体育组长、卫生老师。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本校安全要求措施保障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安全要求内容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及责任追究等。

  三、安全要求制度

  1.安全教育

  2.按照市教委的要求7-9年级学生上好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培养中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

  3.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 学校各级领导、班主任、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5.在各项工作中,要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并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一定的防火、防毒、防震、防窃等方面的应急常识,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6. 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四、安全检查

  1.利用各级会议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行政会,各处室工作会、年级教师会、班会都要把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议事日程。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活动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3.每日值勤行政领导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整改。

  4.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门卫安全要求

  1.学校保安室应具备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监视器、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主机、报警电话,并保证完好有效。

  2.学校保安室应安排专职保安人员担任。对校外人员入校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持有班主任开据的证明。

  4.每天按时静校,静校后外人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学生也不得擅自滞留在学校。

  5.假期里,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学生到校的,必须有教师组织并带领。

  六、设备、设施安全

  1.要对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包括试卷存放处)等关键部门,机房、供电、供气、供热等重点部位,校区道路、广场、围墙等校园重点区域,教室、礼堂、体育场馆等集中活动区域,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监管到位,安保设施齐备,视频监控监视器、远红外线报警装置主机、报警装备完好有效。重点部位随时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有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常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4.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5.对于学生饮用的开水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采取限制温度的措施防止烫伤学生。

  6.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七、消防安全

  1.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在学校楼道、各专用教室配备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更换,保持器材性能良好。

  3.定期对消防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

  4.教职员工要掌握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学生疏散。

  5.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对学生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6.每学期学校不定期组织家委会代表到供餐单位检查卫生,检查防疫证明、资质年检证明及从业人员的体检证明。

  7.供餐单位给学生装餐器具要保持整洁,送餐汽车要专用。

  8.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八、实验室安全要求

  1.学校每个实验室要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2.学校应当严格对危险化学品、放射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和注销进行管理,妥善保管好化学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3.学生上实验课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九、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教职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十、大型活动申报

  1.班级或年级组组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批准。

  2.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区教育局。

  3.学校组织师生出市活动,必须经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治安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关系到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城管、文化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严禁小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不允许小商小贩进入校园,更不准在校内外张贴任何商业广告。

  4.上学和放学期间,门卫、保安人员要对校园附近环境进行巡查,发现有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110,或报管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十二、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安全事故报告

  一、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学校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轻微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事故按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1)因学校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

  (2)因学生父母(其他监护人)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学生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的;

  (3)因第三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4)因地震、雷击、大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学校无法预见原因造成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3、按事发地点情况,事故可分为两类:

  (1)发生在学校管辖区域内的事故为校内事故;

  (2)发生在学校围墙及校门外的事故为校外事故。

  4、造成学校人员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天津市教委。

  5、本规定要求上报的事故,不包括学生因自身疾病在校外死亡的事件。

  二、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1、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逐级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2、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报告,并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上报的同时,要报告所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3、如同一事故涉及外校,则分别上报。如本校与外校分属两区,则由两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分别上报。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主管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上报至区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5、轻微事故的报告时限在4小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6、轻微事故情况由区教育局协助学校处理,处理后报所属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7、学校在通过纸质文件向区教育局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为方便统计、管理,还应填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报告表》。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置、善后工作情况。在事故结案后,要尽快报告结案情况。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准确的人员伤亡数字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伤员救治情况;

  (4)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情况(包括学校与家属双方达成协议或经调解形成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执行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及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报告事故结案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及处理情况;

  (3)事故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

  四、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2、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体系

  1. 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德育、教学、后勤、行政副校长

  成员:德育主任、教学主任、总务主任、人事主任(或党务主任)、团支部书记、体育组长、卫生老师。

  2.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准确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和善后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学校常见突发事件和预案

  1.《消防灭火自救预案》

  2.《处置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3.《处置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4.《学生传染性疫情和食物中毒预案》

  三、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

  (一)火灾事件

  当发现火情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人员自救,视火势大小,决定是否向“119”、“110”报警,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火情。

  1.后勤主任指挥电工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并组织相关人员携带灭火器材直奔火情现场,用灭火器材尽快扑灭初起之火,或者设法延缓火势蔓延。

  3.“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立即按各自的分工到达各楼层,指挥班主任带领学生,按照学校疏散图快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其他教职工迅速到达通道、楼梯口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4.现场如有伤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援工作,需紧急救治的立即拨打“120”。

  5.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安排人员值守现场,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6.火情消除后,指挥班主任带领学生有秩序的回教室上课。如影响上课,由班主任用手机通过联络网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

  (二)爆炸事件

  1.当学校内某部位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处在现场附近保安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告知校长并说明爆炸物位置。德育校长立即报“110”和“119”。

  2.后勤主任组织保安人员在安全位置监视可疑爆炸物,控制师生靠近,同时,组织保安、后勤人员携带灭火器材在安全位置做好灭火准备,直到“110”特警拆除爆炸装置。

  3.学校“应急处置小组”指挥班主任学生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位置。

  4.待公安人员清除爆炸装置或物品,确实查无其它可疑爆炸物后,班主任指挥学生有秩序的回教室,其他教师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疏散与返回。

  (三)治安案件

  1.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与传达室人员发生口角,以致殴打门卫或老师时,附近人员立即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有关领导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劝阻,控制事态的发展。

  2. “110”民警到达后,应将打骂人者带离现场,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相关领导配合民警进行处理。

  3.如遇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到校滋事,值班保安人员劝阻其进入校区的同时,将情况迅速向相关领导汇报,相关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控制家长情绪,一旦来者行为举止异常,无法控制,拨打“110”,请求民警协助解决。

  4.学校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用监控录像录下事件的全过程,收集取证材料,锁定嫌疑人,为公安机关提供录像资料,方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对案件进行处理。

  (四)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1.当社会暴发疫情或危害性传染病时(如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炭疽病、肝炎、肺结核等),学校“应急处置小组”会同校医按照市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部署,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教育,并采取防疫措施:晨检、通风、消毒、隔离,对缺勤的学生随访等。

  2.当学校突发传染性病例时,校医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上报区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天津市传染病预防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3.因进食食堂食物引发部分就餐人员腹痛、腹泻、呕吐、昏迷等食物中毒症状时,校长指派校医等相关人员立即对病员实施抢救,同时,呼叫“120”,或动用现有车辆,力争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向市、区卫生局紧急求助,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应立即封存就餐食物和食堂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同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组织教职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应急处置小组”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处置情况,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对责任者实施追究的建议,并加强整改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实行校长报告制度

  1.校长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迅速问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危害程度、原因、有无人员伤亡、联系方式等。

  2.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可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及类别,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得到领导指示后向其他相关部门报警求援。

  (二)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区域,指挥现场人员有序撤离和救护等;评估事态的可能发展方向。参与救援人员戴好防护用品,携带必要工具,进入现场采取临时措施。

  五、现场处理

  现场的危险得到控制后,应对现场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并结束紧急状态

  根据现场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评估,确定结束紧急状态的时机,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准备

  六、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一)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现场目击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报告。

  2.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应当迅速上报区教育局领导。

  (二)突发事件报告时限

  发生事件后,责任人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

  (三)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电话,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的情况以及学校报告人。

  (四)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原则

  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告知

  一次性告知是指家长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校咨询有关学生入学、转学、借读、收费等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规定、时限、所需的材料等或不能办理的原因。

  一、一次性告知内容

  1.实验中学招生政策的有关事宜。

  2.实验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事宜。

  3.实验中学学生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有关事宜。

  二、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1.家长来校咨询有关事宜,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性告知要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讲清;办事要件一次讲清;所需表格一次给清。

  3.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畴的,要清楚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哪位人员办理。

  4.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如当时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保证服务对象明白。

  三、责任追究

  学校各处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的有关要求。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学生家长或学生多次往返的办事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道歉、或扣发绩效工资。

  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制度

  一、印章的类型

  (1)党支部印章。

  (2)学校印章。

  (3)学校法人印章。

  (4)财务印章。

  (5)工会、团支部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学校和党支部的印章由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处室印章(含各类专用印章)由处室主任管理,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校长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适用范围

  1、学校印章用于:

  (1)以学校名义报送的各类报告、报表;

  (2)以学校名义签发的各种奖惩决定;

  (3)教职工晋升职务的各类申报材料;

  (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5)以学校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6)学生毕业档案资料;

  (7)常规性的行政工作用印。

  2、党支部的印章用于:

  (1)学校党支部的各项决定;

  (2)新党员入党申请书;

  (3)外调介绍信;

  (4)以学校党组织名义颁发的各类表彰决定和奖状。

  四、印章使用

  1、学校应严格用章使用制度,印章使用时应先登记再使用,使用法人印章需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加盖。

  2、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信笺上加盖公章。

  五、印章的要求

  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因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将印章移交给校长或副校长,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六、印章的销毁

  1、对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应当及时收回原有印章,按管理权限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按程序申请办理。

  3、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教学要求

  一、课程要求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3.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课堂的有效教学和学生学习效率,保证教学质量。

  4.树立新课程理念,认真落实天津市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

  5.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坚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及活动质量。

  二、常规教学要求

  1.认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年级及各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计划的依据是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及学生的现实发展水平,教学计划要制定出教学工作全过程的具体安排。

  2.要求细则。结合本校师生教、学实际,制定严谨规范、有效的教学管理细则,提高教学常规管理水平。

  3.集体教研。每周一次按年级分学科进行集体教研,应用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成果。并做到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进度、定内容、定主讲人。

  三、教学常规检查。

  1.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学主任经常深入并指导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并做好教育教学笔记。

  2.每学年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学主任听课分别不少于60、80、120节(兼课减半),听课后要及时进行评课,认真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使用区教育局统一的听课记录本,每学年的六月底交区教育局中学科检查。

  3.开展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注重常态的课堂教学效果,每个教师课上要做到: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精讲多练,坚持师生互动,运用电教技术,完成教学目标,使每个学生都有收获。

  4.每学期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学主任要在期中、期末两次检查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情况。

  5.严格控制作业量。建立填写教学日志的制度,各班学习委员每天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处对作业量超标应及时进行协调,坚决落实教育部及市、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四、教学质量检测评估要求

  1.把教学和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改进教师的教学工作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2.严格执行关于考试的规定。按上级规定初中进行模块考评和期中、期末考试,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

  3.规范考试过程:认真命题、严格监考、科学评卷、准确登统,并及时给学生分析试卷。

  4.研究性学习和实践课程要注重多元评价。评价者可以是一个教师,也可以是教师小组;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学生小组;可以是家长、也可以是与开展研究性学习相关的企业、社区或有关部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

  五、教学装备要求

  1.各科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天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津教委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课外活动器材能满足学生需要。

  2.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施齐备、安全,达到《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及功能教室设施装备管理规范》(津教委〔2008〕45号)的有关要求。

  3.严格仪器、设备、设施及各类耗材的管理,并及时保养、维修、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保证安全使用。

  4.充分使用专用教室,广泛进行课程熏陶。开放陈设,展示与教学相关的标本、仪器、设备,方便学生参观。演示和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到100%。

  5.学生人均图书达到40本,并定期补充、更新。图书馆、阅览室每天向学生开放,借阅覆盖率为100%,借阅周转率不断提高。

  6.严格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证有效使用。

  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强初中学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200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五条凡被初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需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一般在15日以内),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七条初中实行全市统一的学籍管理,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为七年级新生编制花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编排学籍号,报市教委备案。

  第八条学籍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即“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学籍号编排后,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使用。

  第九条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将在校生学籍变更情况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区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条招收外籍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送市教委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备案。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委备案。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七年级第一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程序为: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批准,由转入区县教育局(教委)报市教委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市转往外省市的初中学生,需持转学证明,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出校、转出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五条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第十六条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学校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并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转学。

  第十七条初中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第四章借读

  第十八条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第十九条申请在本市借读的普通初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本市初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审查后再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条本市到外省市借读的学生,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可向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到外省市借读的手续,学籍由学籍校保留。学生在外地借读超过一学年,应提前到学籍所在校续办借读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借读。

  第二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具备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借读。

  第二十二条批准在本市借读的学生,允许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需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学生,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类学校。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

  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中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

  第二十七条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第六章其它学籍变更

  第二十八条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学生。初中学生因犯罪被少管、劳教、判刑,期满后16周岁者不再复学,由原校开具学历证明。不满16岁且未学满九年者,由原学籍校安排相应年级学习。

  第七章升级和留级

  第三十条初中学段之内的升级采取直升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区县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读满九年,初中学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留级。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第八章毕业

  第三十二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合格标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计算,总分达到300分;其它学科的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为D级以上(含D级)。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

  第三十四条初中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均由区县、学校颁发。

  第九章学籍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档案管理,要按照规范要求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十六条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开学后三周内集中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学处负责解释。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求

  1.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活动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初中生不得超过8小时。初中毕业年级可以对少数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组织补课,其他年级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课补习班、提高班。不得设早、午、晚自习,不得随意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或补课。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7—9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5小时。严禁给学生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初中生不少于8.5小时。

  3.严格控制考试监测。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选用质量监测资料或评估试卷,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考试科目和考试难度。每学期举行一次考试,坚持水平考试的原则,试卷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

  4.严格控制学科竞赛。不得组织面对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初三年级学科竞赛由市教委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随意挤占非考试科目课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掌握教学进度,严禁提前结课、停课。落实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6.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校长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评价指标,不得按考试成绩排队,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学校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减负”督查小组,加强对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是指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构建和谐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我市暂住,年龄在6至15周岁,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须持有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就近安排在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区县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实行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合格,要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校就读初中的,按我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5.学校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政策予以帮助。

  7.学校要与相关派出所、居委会等加强联系,做好所属学区片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沟通联系的制度,共同做好有关教育工作。

  8.做好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要上报局有关科室。

  残疾少年入学要求

  1.学校免费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少年入学。

  2.上学的残疾少年要与正常少年一起编班,不得单独编班。

  3.应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4.学校不得向残疾少年收取任何费用。

  5.外来务工人员的残疾子女在校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6.残疾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学校要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校本教研

  校本教研是以学校为基础,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研究对象,并在专业理论的引领下而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以达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内容

  1.教师的自我反思。

  2.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

  3.专家、专业人员的专业引领。

  二、组织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学副校长

  组员:教学处主任、副主任,教科研主任,教研组长

  三、职责

  1.校长是校本教研第一责任人。校长在深入课堂一线,发现学校在教学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和原因,依次确定校本教研的方向,制定出学期校本教研工作计划和保障机制。

  2.教学副校长负责校本教研计划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指导各教研组制定学科教研计划。

  3.教学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各教研组教研计划的落实,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如:专家讲座、课题研究、交流展示、观摩研讨等,并对校本教研进行常规管理,对各教研组活动进行评价。

  4.教研组长负责制定本组教研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带领全组人员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并将活动情况、活动资料进行积累总结。

  四、要求

  1.每学期校长采取不同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确保校本教研经费到位,为教师购买必要的学习资料、派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保证校本教研的顺利进行。

  2.每学期请专家到校,做两次专题报告,参加一次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诊断和指导。

  3.校长每周要深入学科组参与教学研究,及时了解研究动态,指导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总结和推广校本教研的经验。

  5.定期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例会,总结交流校本教研工作体会和经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6.各学科组每周进行一次校本教研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化;理论学习、讨论教材、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质量分析、评价研讨等。

  7.每学期各学科教研组要进行校本教研总结,以展示校本教研的成果,如:优秀课展示、优秀论文交流等。

  8.教师授课后,要及时将教学反思写在备课本上,形成工作常态。

  9.每位教师每学年要根据学校教教研计划,确定自己的教研计划和研究课题,学期末要交流研究成果。

  10.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本教研优秀组的评比活动。

  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蓟县实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学在职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技术能力所进行的各类培训。

  2.实行继续教育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要内容和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3.校本教研管理。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继续教育规定》,每位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都要接受全员培训。全员培训包括院校培训和校本教研两部分。教师的校本教研是以教师任职学校为主要活动基地的实践、教研、科研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学校校长为校本教研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管理制度,校本教研的总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高级教师应达到480学时。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计划。注重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的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坚持发现一人,培养一人,逐步形成青年骨干教师群体。4.继续教育管理要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学校都要将教师继续教育要求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参加继续教育成效与教师职务评聘相结合,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凡没有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教师,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晋升职称档次。

  5.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根据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国内连续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出国、出境进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为本单位服务的年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要签订书面协议。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分别按照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有关规定解决。

  7.未认真履行接受继续教育义务的相关惩戒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偿继续教育费用,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扣发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情节严重的,可以缓聘、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管理职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学习的;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达到学习目标的要求,修业不合格的。

  学校向社区开放的制度

  1 开放资源

  1.文教场所(图书馆、阅览室、教室、礼堂等)

  2.多媒体场所(电脑房、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或多功能厅等)

  2 开放形式

  2.1 定时活动:以团队为单位开展各类健身、学习、讲座、比赛等活动。

  2.2 不定时活动:结合市、县开展的教育主题组织各类活动。

  3 开放时间

  3.1 双休日可依据协议向社区或共建单位开放学校的体育场所及各类专用教室。

  3.2 平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向社区和共建单位开放学校的会议室、运动场馆和礼堂。

  4 开放要求

  4.1 学校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签订教育资源开放使用协议书,明确职责及相关事宜。学校按照协议向社区及共建单位提供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社区及共建单位应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4.2 每年初社区和共建单位负责人将本年度使用学校教育资源的计划交给学校。

  4.3 学校做好开放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实行有效的赔偿制度,确保教育资源的可持续使用。

  学校安排人员在开放时负责值勤,并做好出入居民的验证、开放日志记录、秩序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人员管理,增强考务人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学校立足实际,坚持人员安排的公平化、公开化,确保监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监考工作。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1、参与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职责与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考工作。

  2、学校校长为本校考点主考,行政副校长为本校的考点副主考,负责考试过程的全面组织与管理。总务副校长负责试卷的取送及保密保管工作。教学、德育副校长负责外出监考人员的领队以及校内考点安全工作。

  3、行政办公室负责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在主考统一领导下,考点设置考务组、试卷保管组、监控设备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以及校园环境组。

  4、监考工作由现在岗的教职工(含在本校借调的人员)承担。学校根据每次监考所需人数以年级、处室为单位确定考务人员,并结合实际工作与监考具体情况确定校内、校外监考人员。办公室对每次监考人员做好记录,以确保所监次数基本趋于公平公正合理。

  5、监考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因回避不能监考的,下一次再做安排。

  6、 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或在家静养期间暂不安排监考。

  7、因事不能监考的,由教职工本人自行调换,并将调换结果上报学校办公室。

  8、对于无故拒绝监考或不自行调换的按旷工处理(每节30元),同时不能参与本年度各项评优。

  9、对于特殊性质的监考任务,遵照上级要求统一考虑监考人员。

  10、未尽事宜随时补充。

  11、本规定自2014年2月起实行。

蓟县实验中学办公室卫生检查表

评委: 年 月 日

 

内容


分值

墙壁、屋顶无印迹和蜘蛛网

门、窗洁净无尘土

地面清洁无垃圾,工具摆放合理

书橱、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

室内文化、环境育人

无烟头和吸烟现象

不聊天、不玩游戏

节约用电、无安全隐患

总分

备注

组别

10

15

15

15

15

10

10

10

100

 

办公室

 

 

 

 

 

 

 

 

 

 

教务处

 

 

 

 

 

 

 

 

 

 

总务处

 

 

 

 

 

 

 

 

 

 

北楼 德育处

 

 

 

 

 

 

 

 

 

 

南楼 德育处

 

 

 

 

 

 

 

 

 

 

团委

 

 

 

 

 

 

 

 

 

 

心理 咨询室

 

 

 

 

 

 

 

 

 

 

财务室

 

 

 

 

 

 

 

 

 

 

  教育交流与合作

  一、交流与合作对象

  本市、县城区、农村中小学校。

  二、制度

  1.成立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导机构,经考察研究确定本市、国内、境外的交流合作学校。制定交流与合作活动计划和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

  2.流合作的学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合作活动,既可组织教师到对方学校学访,也可请对方学校教师来校传经送宝。

  三、交流内容

  1.方面:校长办学思想,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针对教育教 学与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进行双向交流与探讨。

  2.教学:开展学术论坛,听课评课,专题讲座,交流分享,双方围绕课程改革开展对话,共享

  教育改革成果。

  3.培训:开展拜师活动,相互借助名师传、帮、带,助推青年教师成长。到对方学校短期挂职或任教,培养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科研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团队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验交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

  一、教师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是指教师在从事教师职业活动中履行为人师表道德责任和义务时所使用的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语言;教师禁忌用语是指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影响教师良好形象的语言。

  二、文明用语

  1请你帮我一个忙,可以吗?

  2.你的思维很独特!能说说你的想法吗?

  3.再努力一下,你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了。

  4.别着急,再想一想。

  5.说错了没关系,老师会帮助你。

  6.让我们听听其他同学的意见(想法)好吗?

  7.你的声音真好听,如果能再响亮些,那就更好了。

  8.谢谢同学们对老师的信任与支持!

  9.对不起,老师错怪你了,老师向你道歉。

  10.谁都会犯错,只要改了,就是好学生,老师相信你一定能行!

  三、教师禁忌用语

  1.就你拉我们班后腿。

  2.你再这样,我就找家长惩罚你。

  3.我教这么多年书,没见过你这样的。

  4.你把这道题再给我写N遍。

  5.别人都懂了,怎么就你不懂?你太笨了,弱智!

  6.不愿意上课就出去。

  7.你就不能像某某那样?

  8.你真让我失望!

  9.我看你这辈子也就这样了。10.你给我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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